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促进四川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月18日,成都海关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措施》。
一、实施快速通关,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
1.开设绿色通道。 在通关现场设立疫情防控物资及生产原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企业根据需要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快速通关。紧急情况可实行“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优化邮件、快件和跨境电商监管流程,对声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优先办理报关手续。
2.简化审批手续。 对用于疫情防控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进口,可凭省药监部门证明和省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通关证明文件予以放行,免于卫生检疫审批。对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省药监部门进口证明快速放行。
二、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提升便企便民水平
3.推行海关业务在线办理。 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电子口岸等线上平台办理报关、缴税、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及打印、减免税、海关审价、暂时进出境确认和延期等各类业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对报关单位通用资质以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进出口动植物加工存放企业注册备案等,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线上容缺办理方式。对确需提交纸质资料的,可通过邮递等方式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4.简化企业变更手续。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优化海关查验模式。 依企业申请,可实施目的地监管和下厂查验等上门服务。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可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扫描件。
三、加大税收征管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困难
6.落实落细税收减免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符合免税政策的原产美国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在此期间已征收的应免税款按规定予以退还。
7.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 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征。2020年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汇总征税电子支付。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减免滞纳金。
8.加快办理减免税手续。 优先办理符合政策的企业进口复工复产所需鼓励类设备减免税手续。对关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口免税设备用于扩充产能,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和担保条件的,可先凭担保进口后补办手续,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资金使用压力。优先办理疫情防控物资及生产设备归类预裁定。
四、优化加工贸易管理,助力加贸产业发展
9.延长办理时限。 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所在地政府要求延期复工,造成保税手(账)册超期的,凭企业情况说明办理延期手续,有关材料事后补交。保税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期限的,延期办理相关手续。保税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延期复工,造成仓库超过有效期或保税货物超过存储期限的,延期手续可延至生产恢复后办理。
10.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下厂稽核查。 疫情期间,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于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可在调研基础上,根据风险状况个案处理,从宽掌握。对需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可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1.支持综保区扩大产能。 对综保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纳入企业办公用品(2008年65号公告的不予免税进口的20种商品除外)管理。综保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企业,适用分送集报免担保和“四自一简”监管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时限顺延1个月。全力支持新获批的综保区加快建设,尽快通过验收封关运行,为四川外贸增长提供新动能。
五、提高监管效能,助力企业扩大产能
12.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春耕生产急需的化肥等物资做到快速验放,如需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查验。对关区重大项目、新开工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实施检验,实行“一站式”检验和“随到随检”。对企业恢复生产急需的原辅料、零部件和设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的,简化合格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部分进口商品综合运用“先放后检”、“先声明后验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手段有效提升通关效能。实行进口矿产品“先放后验”和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支持生产用资源性产品进口。主动加强与口岸海关联系,及时处置通关异常情况,支持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生产资料高效验放。
1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优化出口前监管,有针对性的做好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签发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密切关注境外因疫情对我省主要出口产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扶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稳定和拓展出口市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充分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通关。
六、提高生活物资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保供稳价
14.促进农产品食品和生活物资扩大进口。 发挥指定监管场站作用,在通关现场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提供全天候通关保障,无需企业书面申请,优先安排查验,全力保障粮食、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关系民生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加快进口农产品食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对符合要求的随报随批。对除食品以外的进口生活必需消费品命中法检的,优先安排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对已经获得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可凭进口商质量安全自我申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对急需的消毒除菌类产品,可同意先入境后加贴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先放后验等措施,加快通关速度。
15.支持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产能。 提前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对指定检疫隔离场站建设进行现场指导,支持绵阳、宜宾等市做好种猪引进工作,支持生猪生产企业恢复扩大产能。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保障进口肉类安全。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脱困
16.延长滞报金起征时点。 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的,将起征日顺延至省内各地方政府规定或认可的复工日期。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同时涉及监管证件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17.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引导企业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或漏缴少缴税款在法定限额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海关罚款的,酌情从宽处理。
18.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簿材料实施扣留。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作为证据使用。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19.强化口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强化口岸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八、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20.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设立疫情期间关企联络员,“一对一”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量身定制通关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充分发挥12360服务热线、成都海关门户网站、成都海关发布、微信群等作用,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和报关行的政策宣传、线上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发挥报关行等外贸综合服务机构作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减少业务办理差错,避免程序性违规。
21.提升决策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密切监测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做好分析预警,积极向各级政府建言献策。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22.提升协同服务水平。 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兄弟海关、行业协会的联系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物资缺口情况、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实际困难,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形成应对合力。
来源:成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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