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最新海关商品编码全维度数据查询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送“验证码”获取
为打击违规引用困扰,现已启用公众号人机验证
中美关税在线查询系统 中美贸易:美国对中国(05.24更新) | 中国对美国(07.20更新) 3C目录清单 | 进口旧机电 | 特殊业务 | 2024年关税表海关总署法规 | 海关公开信息目录
海关汇率查询(已更新至2024.11月) IC卡:操作卡延期 | 法人卡延期 | IC卡解锁 | 信息不足 | 单一窗口缓存清理 | 频繁提示安装控件 | 报关员绑定 | IC卡购买成交方式、运费及附加费规范申报指引
410/411/423/429/430/612/629证书填报
报关单填制规范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 11855|回复: 0

注意!疫情防控物资减免税征免性质代码为930

[复制链接]

3749

主题

4776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679
发表于 2020-2-17 2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减免税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简称:疫情防控物资,代码:930)

小二君温馨提示:
此次为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办理的减免税手续有一个特殊的征免性质“疫情防控物资”(代码930),这是区别于普通捐赠(征免性质“慈善捐赠”,代码802)的重要标志,大家在进行减免税申报时需特别注意。

930.png

(征免性质/代码:930)

6号公告.png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署税发〔2020〕29号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明确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以下称免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政策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好海关税收服务

(一)各直属海关要认真落实海关总署2020年第1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署综发〔2020〕19号)的要求,对免税政策项下进口物资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同时指导减免税申请人事后按规定补办减免税手续。

(二)各直属海关要加强免税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政策咨询,积极提供政策执行辅导,支持和帮助相关单位用好用足免税政策。加强与省级民政、财政和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就受赠人或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等主动沟通,共同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减免税手续办理

(一)接受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负责出具《受赠人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证明》及《进口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格式见附件,以下统称《接受进口物资证明》)。

(二)对于捐赠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由受赠人作为减免税申请人,凭境外捐赠函(适用境外捐赠情形)、《接受进口物资证明》等文件材料,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境内加工贸易企业直接捐赠物资日期,适用受赠人接受捐赠的日期。

(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物资,由相关部门确定的进口单位作为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四)需要提交原件或纸质材料的,可先向海关提交扫描件电子数据,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

三、海关审核相关事项

(一)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减免税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简称:疫情防控物资,代码:930);有关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一般贸易、其他进出口免费,进料成品减免、来料成品减免、进料料件内销、来料料件内销,保区进料成品、保区来料成品、保区进料料件、保区来料料件。

(二)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口的符合免税政策规定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其中属于捐赠物资的,征减免税方式选择“全免”;属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征减免税方式选择“特案”。

(三)对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包括对美加征的关税及因加征关税而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海关在2020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对有关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已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出具的《征免税证明》继续有效。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总署(关税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受赠人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证明》及《进口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x.docx (15.51 KB, 下载次数: 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务小二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1-16 08:39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