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难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尽快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根据海关总署已出台的支持措施,制定以下16条帮扶措施。
01、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零延时” 在关区各口岸开通绿色通道,在机场等重点口岸24小时通关,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支持接受境外捐赠的非市场主体快速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疫情防控物资“特事特办”“即到即提”,确保做到通关“零延时”。支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加快放行。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
02、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物品,免办海关审批手续快速验放 对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凭省一级药监部门或省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证明文件办理通关手续,免于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03、加快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进口货物验放 对于企业恢复生产急需的进口设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行随到随检,先放行后验证;对于企业恢复生产急需的进口原材料,简化实验室检测,仅实施安卫环项目检测,特殊情况下可凭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快速验放。
04、提升查验和检验检疫效率 深入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便利化改革。对需要查验或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和检验检疫。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
05、延长税款缴纳期限 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延期至2月24日前完成电子支付;对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于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免征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
06、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 对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对企业进口与防控疫情相关物资,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相关许可证件(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07、延长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期限 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手续,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担保外,原则上无需提供担保。
08、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信用签证” 暂停开展原产地签证实地调查,签证中确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对15种海关出口原产地证书全面实施自助打印;对未纳入自助打印的5种原产地证书自即日起至3月底实施“信用签证”,保障出口企业海外及时享惠。
09、简化农产品、食品进出口手续 加快农产品、食品进境检疫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办。进一步方便进境粮食、种苗繁殖材料业务联系单办理。在重点口岸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需现场检查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现场即可安排优先实施检查,未见异常快速放行;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对进口食品,可依企业申请在承诺确保取得海关检验检疫证书前不销售使用的前提下采取抽样后即提离。需送检的出口食品,可依企业申请在承诺主动召回检出问题产品的前提下实施抽样后即放行。
10、优化产品检验方式 进口标准品,仅实施商品检验的,口岸直接提离,目的地海关检验检测;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尚未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CCC认证目录外的,凭企业自我声明实施入境验证核查。对未列入《危险货物高风险产品清单》的进出口商品,原则上实施符合性验证,通过审核申报材料、货物影像或图像资料的方式实施合格评定。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换货业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流程,鼓励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获取订单,支持eWTP建设,支持温州、舟山、绍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发展。创新监管模式,简化手续,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做大做强。
12、扩大认证企业通关惠企措施 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相关企业向海关申请AEO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认证。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不启动重新认证。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通关。
13、健全企业容错机制 坚持守法便利原则,加大主动披露制度实施力度;加快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行政违规案件,可以不采取扣留物资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一律不收取案件担保金,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中简单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第一时间快速办理,简化办案手续。
14、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 发挥海关卫检、动植检、食品安全、商品检验技术专长,运用原产地签证规则,为企业提供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支持。针对境外因疫情而新增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通报评议,提出贸易关注议题,通过海关国际合作及对外交涉机制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指导创新企业及时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为企业量身定制维权策略。
15、强化“互联网+海关”作用 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必须当面验核纸质材料的,经批准可先提供电子文档、后补交纸质材料。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出杭州海关“各国(地区)有关肺炎疫情防控的管制措施查询”服务,便利“企业自助查询进出口统计数据”服务,巩固扩大“最多跑一次”成果,全面推行进出境人员健康声明、疫情涉及物资网上申报,全面实施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一次不用跑”。
16、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健全企业定点联系帮扶机制,用好“杭州海关进出口企业复工复产关企互动平台”,建立企业问题收集梳理和协调解决机制,实施重大项目、重要企业“一对一”帮扶。及时为企业解决进出口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规范管理,减少差错,避免程序性违规。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强化海关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发挥12360海关热线和新媒体平台作用,提升监测预警、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能力。紧密与省商务、科技、经信、工商联等部门合作,合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来源:杭州海关
更多疫情期间通关指引及海关服务汇总: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892-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