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助力进出口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促进湖南外贸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毫不松懈地以最强力量、最严举措、最高标准,科学防控,认真做好口岸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等工作。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主动加强与卫健委、边检、机场、航空公司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妥善处置和管理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从口岸传出传入,坚决打赢口岸疫情防控阻击战。
2、全力提升进出口通关效能
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推行预约加班。全力保障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在各隶属海关通关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开设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机制,对境外捐赠、采购的防疫物资,坚持特事特办,做到随到随办、即检即放;对于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所需原材料进口,尽量简化手续,确保快速通关。海关在疫情期间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最大限度压缩企业电子口岸注册办理时间。
3、精准施策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协调员制度,实施高级认证企业专属协调员制度,将协调员机制适用范围扩大到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认证企业。对外贸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急需进口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原材料等,实行专人对接、快速审核、快速办结。对省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对口帮扶”,主动了解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进出口经营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4、延长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税款期限
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湖南省公布的复工之日期间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5、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
向我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监管证件或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许可证件或减免税证明正式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6、延长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期限
对加工贸易企业因政府部门要求延迟复工复产,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核销周期的,经企业与海关沟通后,可以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7、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近期重点落实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2020年第1号公告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对清单内涉及加征关税的减免税货物,海关及时主动提醒相关企业补办手续,避免企业多缴税款。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6号公告,执行更加优惠的慈善捐赠进口税收政策,以有效扩大免税进口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范围。
8、确保民生物资快速进口
加快食品农产品进境检疫审批,全力保障进口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及水产品等快速通关,服务市场保供稳价。对布控查验和检测的进口民生物资,优先实施查验、优先安排检测,快速完成合格评定;支持消费品进口,对于已获得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认证的进口消费品,应进口商申请,凭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合格声明,可根据情况免予实验室检测。
9、支持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及时跟进指导,有针对性帮扶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水平,打开国外市场;在有需要的业务现场开设生猪、蔬菜等重点供港生鲜农产品业务窗口,优先办理相关出口业务,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减少损失。
10、优化原产地证书申领工作
加强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积极指导新备案企业完善自助打印签章字迹备案,推动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
11、大力推行网上作业、网络办事
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措施, 确保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严格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特殊情况,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畅通业务咨询指导渠道,通过12360热线、应急值班电话、关企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答复企业通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优化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差错并及时予以修改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条数。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于行政处罚。依法加快案件办理,一般不收取保证金,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促进涉案防疫物资快速通关。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
来源:长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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