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传播,疫情期间在南昌关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二、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三、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南昌关区各相关业务现场告知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昌海关各相关业务现场告知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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