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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加快进出境货物验放,减少查验现场人员聚集,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成都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足不出户也可办理查验手续。
办理流程:
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1.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到场。
2.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告知书相关要求:
1.内容应包含:报关单号、收发货人、货物名称、委托海关场所经营人查验方式或者不到场查验方式、货物是否具有特殊属性、收发货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告知书应加盖公章。
货物查验过程前或者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海关查验人员将与联系人说明要求,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提供的扫描件,办理货物的验放手续。
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并注明“委托海关场所经营人查验”或“不到场查验”。
货物查验放行后,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负责完成与收发货人的交货手续。
联系方式如下图:
来源:成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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