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如上图,当查询海关商品编码遇到监管条件显示“G: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则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了,定向国家涉及缅甸、老挝、阿富汗。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温馨提醒:在通关过程中需要如何申报?经营者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并主动申报有效许可证件。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字眼的,要详细、准确申报产品规格、成份和含量比例。 注意: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全国列管的38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14、邻氯苯基环戊酮
15、1-苯基-2-溴-1-丙酮(溴代苯丙酮)
16、3-氧-2-苯基丁腈(α-氰基苯丙酮)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18、N-苯乙基-4-哌啶酮(NPP)
19、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氯代麻黄碱)*
第二类
20、苯乙酸
21、醋酸酐
22、三氯甲烷
23、乙醚
24、哌啶
25、溴素
26、1-苯基-1-丙酮
27、α-苯乙酰乙酸甲酯(注:2021年新增)
28、α-乙酰乙酰苯胺(注:2021年新增)
29、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注:2021年新增)
30、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注:2021年新增)
第三类
31、甲苯
32、丙酮
33、甲基乙基酮
34、高锰酸钾
35、硫酸
36、盐酸
37、苯乙腈(注:2021年新增)危化品
38、γ-丁内酯(注:2021年新增)
γ-丁内酯进口相关法规:2024年起进口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免进口许可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1、二氢黄樟素
2、氯化铵
3、硫酸钡
4、氯化钯
5、醋酸钠
6、乙醇
7、氢氧化钠
8、碳酸钠
9、碳酸氢钠
10、活性炭
11、乙酸
12、乙酸乙酯
13、异丙醇
14、碘
15、氢碘酸
16、红磷
17、三氯乙醛
说明:本文公告增列24种后,最新共计41种。完整目录下载:
http://images.mofcom.gov.cn/aqygzj/202404/20240423180516487.pdf
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1种非列管化学品品种目录
1、氢溴酸
2、苯
3、丙酰氯
4、二苯甲酰基酒石酸
5、硼氢化钾
6、甲胺
7、环戊烯
8、邻氯苯甲酰氯
9、二氯甲烷
10、二氯乙烷
11、双氧水
其他相关目录
(中文版)美国和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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