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4年第30号公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4月10日以后,报关单填制由原来的105项变成102项,更便利企业申报了。
调整内容分析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于2021年12月30日优化了表体的毛重净重录入规范,“毛重或净重不足1千克时,小数点后最大可以保留两位小数”。这次,海关总署从法规层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毛重净重应如实录入,即今后再录入不规范就可能影响统计而被按照违规案件受到处罚。
1、实际申报中应该注意都有哪些商品会涉及到毛重净重小于1千克呢? 在实际申报中,进出口的大多数商品都是大于1千克的,只有极少数的商品毛重净重不足1千克。例如特殊物品中用于实验室检测的生物制剂、样品类的化工品、金银饰品、服装货样、机电类商品零部件等。
2、毛重净重不超过1千克,数量这么少,即使申报错误也没有关系吧? 万一申报错误系统放不掉要改单,是按照全票货值来影响统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我们还是要重视报关单填制如实申报、合规申报。
3、如果申报错误有没有补救措施? 有的。依据《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企业可以采取主动披露的容错机制争取免予处罚。涉及影响统计准确性免予处罚的: (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当月最后一日24点前,向海关主动披露且影响统计人民币总值1000万元以下的; (2)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当月最后一日24点后3个自然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且影响统计人民币总值500万元以下的。
4、删除了检验检疫领证机关,那企业去哪里领证呢? 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跟进境关别合并,检验检疫受理机关跟申报地海关合并,如果企业货物开了目的地查验,则查验目的地为领证机关,否则申报地为领证机关。
合规风险提示
此次报关单填制规范调整,企业内部有自己关务系统的也要相应的进行调整规则,对于表头和表体净重不一致的应设置提醒功能。
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来源: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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