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的其余商品,暂不予排除。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附10位HS对照表)
关务小二解读:下表官方的附件中,第2~第6项产品税则号列,既在中国对美国160亿关税加征清单中,又同时在中国对美国750亿关税加征清单(一)中,也就是该5项HS是重叠加征的。
此次排除后,该5项HS重叠加征的产品,将在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会被全部排除。
简单来说,就是重叠加征关税的HS,如果被排除了,如下表内的将既不加征对美160亿的25%关税,也不加征对美750亿的5%关税,恢复为原始关税税率。
详细的排除清单10位HS对照表,以及原属加征批次、时间和加征税率查看: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7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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