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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相关资讯] 《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贸发〔202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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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6 18: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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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署贸发〔2023〕77号

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12个必”重点工作和“1+1+6”重点任务安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海关总署解读: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3条综合改革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功能定位、优化监管体系、提升发展优势的工作思路,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不断推动综合保税区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健全制度,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实现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功能定位
明确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实行特定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管理政策,以地方人民政府负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共治的经济功能区。海关聚焦主责依法履行进出口货物监管职责,着力优化“二线”监管,持续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二)优化监管体系
围绕税收、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管流程和环节,在现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基础上,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将监管原则明确为“只检一次、前推后移、特例豁免、国内便捷”,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目标,优化全流程管理。
(三)提升发展优势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立适应高端制造业和研发、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增强区内外产业联动,同步实现业态聚集发展和改革效应溢出。

二、任务及分工

(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
1.调整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理顺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工作,优化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厘清职责边界,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自贸司主办,法规司、综合司、风控司、卫检司、动植检司、食安局、商检司、稽查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如有出区使用需求,允许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进入国内处置时不再验核,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综合司、稽查司主办,自贸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优化账册管理模式
选取综合保税区内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推动将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稽查司主办,综合司、统计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
设置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实行分类通行。对非报关货物分级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重量验核,实现快速进区;出区按照常规状态监管。向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共享入区危险化学品信息,强化安全生产联防联控。(自贸司主办,监管司、稽查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
强化综合保税区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优化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单独设置查验查获指标,强化人工精准分析,风险防控措施前推后移,减少货物的卡口拦截,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风控司主办,监管司、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二)优化全流程监管
6.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
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稽查司主办,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7.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
允许“一票多车”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自贸司主办,风控司、监管司、稽查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扩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范围
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稽查司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9.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
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自贸司主办,风控司、监管司、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0.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
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商检司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三)支持功能业态拓展
11.支持保税维修提质升级
建立定期调研机制,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低风险产品纳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无需实际进出境(区)。(自贸司主办,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2.支持保税培训新业态发展
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自贸司主办,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3.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
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按现行规定配送,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监管司主办,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4.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在建立跨直属海关联系配合机制的条件下,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自贸司主办,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5.支持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自贸司主办,监管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6.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发展
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业务,对境外进入转口功能区的货物仅实施检疫作业和安全准入监管;设立前置货站,开展航空货物出口前打板、进口拆板理货等业务。支持在中欧班列等沿线的综合保税区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自贸司主办,卫检司、动植检司、食安局、商检司、监管司、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支持建设特色型综合保税区
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建设以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支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创新制度举措在特色综合保税区优先试用。(自贸司办理;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监管效能
18.调整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更好实现各项措施与宏观政策的有效衔接。(自贸司主办,综合司、关税司、风控司、稽查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9.优化账册核销作业
研究出台综合保税区账册管理规程,规范各类账册设立、暂停、核销、注销等操作,统一现场执法。优化核销管理,对物流账册实施适时核销管理,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规范保税物流业务监管。(稽查司主办,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0.规范综合保税区企业赋码,优化统计规则
对于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备案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赋码规则。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精准反映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情况。(自贸司主办,统计司、稽查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五)完善配套保障
21.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送审稿)》。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准入、规划调整、退出等配套制度,充分考量退出影响,推动综合保税区优进劣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综合保税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总量控制。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适当降低规模效益指标权重,增设科技创新等特色指标。(自贸司主办,法规司、稽查司协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积极推进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
强化科技赋能,加强联网监管,以企业为单元创新监管模式,实现顺势监管、精准监管和高效监管;强化协调联动,建立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的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开放共享。(自贸司主办,综合司、风控司、监管司、稽查司、科技司、信息中心协办;完成时限:长期)
23.健全运行协调保障机制
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充分发挥现有海关总署牵头的跨部委协调沟通机制(司局级)作用,共同解决综合保税区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综合保税区“响应、呼应、反应”运行机制,定期收集问题诉求、研判运行态势、研究风险隐患、提供决策辅助参考。推动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的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防控、共管共治。(自贸司办理;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实施
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期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其中,需要出台公告、通知或细化方案的,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二)加强上下联动
对需要选取先期试点或以局部推进方式开展的改革任务,主办部门要尽快提出细化方案,指导相关直属海关积极开展试点承接及组织实施工作;试点海关要及时收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改革举措,最大程度释放制度红利。主办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改革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扩大推广。
(三)加强解读引导
自贸司会同相关司局做好实施方案发布后的宣讲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转载自关务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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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09: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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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辛苦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8-17 16:09
那就看这里哦,毕竟小二君不可能自编自造一个文件出来呢  发表于 2023-8-17 09:49
天行健、君子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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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6: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qiuguoyong 发表于 2023-8-17 09:42
搜索不到这个“署贸发〔2023〕77号”源文件

感谢!辛苦了
天行健、君子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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