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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申报的通告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南京海关辖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推广工作。 南京海关辖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自应用推广之日起,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南京海关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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