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进口零售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海关总署统一要求,太原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太原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为做好商品条码应用工作,请太原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太原海关 2023年2月7日
公告所涉及文件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32647/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32647/201810081726062558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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