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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公告2022年第8号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22年第54号公告”)和主动披露有关规定,特将关区企业主动披露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主动披露申请方式
企业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影响税款征收或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在海关发现前可以通过“纸质”或“互联网+海关”方式向注册地海关、货物报关地海关或者进出口地海关递交主动披露申请(企业主动披露报告表详见“2022年第54号公告”)。
二、受理海关及联系方式
大连海关职能管理部门: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稽查管理科,联系方式:0411-87953857.
大连海关各隶属海关受理企业主动披露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大窑湾海关:综合业务一处税收征管科,联系电话:0411-87953647.
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综合业务二科,联系电话:0411-87953770.
北良港海关: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411-87952444.
大连邮局海关: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411-87954024.
七贤岭海关:核查科,联系电话:0411-87950930.
金普海关:核查一科,联系电话:0411-87953030;核查二科,联系电话:0411-87952575.
金石滩海关: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411-87953643.
大连港湾海关:机动监管科,联系电话:0411-87950701.
旅顺海关:核查科,联系电话:0411-87957260.
庄河海关: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411-87950279.
大连长兴岛海关: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411-87953106.
营口海关:稽查科,联系电话:0417-6961632.
鲅鱼圈海关:稽查科,联系电话:0417-6101090.
盘锦海关:稽查科,联系电话:0427-3403514.
鞍山海关:稽查科,联系电话:0412-5530522.
大东港海关:核查一科,联系电话:0415-7528576.
丹东海关:稽查科,联系电话:0415-2279959.
本溪海关:查检科,联系电话:024-42818316.
三、海关监管要求
对企业递交的主动披露申请,海关开展核实,企业应当主动配合;必要时,海关可以启动稽查作业程序。
本公告印发之日起生效,《大连海关关于公布接受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报告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的公告》(大连海关公告〔2020〕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大连海关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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