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怎么填?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办理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本文对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进行解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场主体、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其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临时备案的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写。
填表/打印日期: 提交纸面或上传扫描件《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应填写填表日期。
申请类型: 根据申请办理业务的类型勾选,每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首次备案的勾选“备案”、办理信息变更的勾选“备案信息变更”、办理企业注销的勾选“注销”。
申请报关单位类型: 根据要申请的报关单位类型勾选,每次只能勾选一个选项。分别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备案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行政区划: 填写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下同)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所在地海关: 填写住所所在地海关。
统计经济区域: 填写住所所在地统计经济区域代码。
中文名称: 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英文名称: 填写本单位的英文名称,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已经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英文名称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企业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邮政编码: 填写住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英文地址: 填写住所的英文地址,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已经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英文地址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
组织机构类型: 非市场主体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市场主体可不填写。
市场主体类型: 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或“市场主体类型”,非市场主体可不填写。
行业种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填写本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无电子邮箱的可不填写。
传真、网址: 填写本单位的传真号码、网址。无传真、网址的可不填写。
所属单位代码: 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的,应填写所属报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可不填写。
所属单位名称: 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的,应填写所属报关单位名称,其他可不填写。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其他可不填写。
管理人员信息: 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或变更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信息,其他可不填写。 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中,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其他非法人机构填写负责人信息。姓名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国籍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国籍。移动电话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
出资者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其他可不填写。出资者超过3名的,可另附页。 出资者名称(姓名)中出资者为组织机构的,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出资者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国籍填写出资者的国籍。出资币制填写出资金额的币制。出资金额填写出资金额。
所属报关人员信息: 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时同时备案所属报关人员的到岗、变更、离职备案的,应一并填写报关人员相关信息,否则可不填写。一次填写报关人员信息超过10名的,可自行扩展表格或者另附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比照管理人员信息相关填写说明填写。申请办理类型:根据报关人员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事项: 以上行政区划、所在地海关、统计经济区域、组织机构类型、市场主体类型、行业种类、证件类型、国籍、出资币制等信息,在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时,可以通过相关系统提供的参数选择进行录入。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平台提出报关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电子申请的,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可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其他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提交方式可咨询所在地海关。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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