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前2个月我国进出口数据,对欧盟、东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增长。 其中,对欧盟出口5824.8亿元,增长21.4%;自欧盟进口2921.6亿元,下降2%;对欧盟贸易顺差2903.2亿元,增加60%。
在中欧海关共同推进下,中国与欧盟早在2015年11月即实施了AEO互认。互认实施后,中国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
AEO互认国家(地区)名单及填写规则
认识欧盟海关AEO制度
欧洲委员会设有海关委员,同时设有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主管海关事务。欧盟海关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其AEO制度基本沿用了WCO的标准。 任何在欧盟关税区内从事国际供应链运作,且与海关活动相关的经营者均可申请AEO资格。欧盟的AEO企业分两类:AEOC(AEO-Compliance)、AEOS(AEO Security)。 AEOC和AEOS适用于国际互认。AEOC是享受海关手续简化的AEO企业,AEOS是享受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AEO企业。企业可同时申请成为AEOC和AEOS,成为享受海关手续简化和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二合一”AEO。 截至2020年6月30日,欧盟AEO认证企业共2.29万家,其中AEOC占比49%,AEOS占比4%,“二合一”AEO企业占比47%。
凡在欧盟任一成员国获得AEO资格,其资格亦可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得到认可。在欧盟,一个贸易商只能是一个AEO身份的持有人,并且一个贸易商只有一个主管海关。
在执行AEO制度中,欧盟各国在遵守欧盟海关法实施细则的同时,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认证程序。但综合来看,欧盟的认证程序大体有三个步骤:在线申请、初审和验证确认。
自2019年10月1日起,欧盟法律规定的过渡期结束,申请者必须经过欧盟交易者门户网站在线提交AEO申请表和自我评估调查表。海关AEO协调员负责初审工作。欧盟海关要求成员国海关在接受申请之后,需征求其他2个成员国海关意见。成员国海关根据企业的相关信息开展综合评估和实地验证,发布验证报告,决定是否授予AEO资格。
欧盟AEO企业可享有获得减少文件和检验的查控、事先得知将实施的监控、获得启运前申报便利(AEOS)、获得与风险评估和监管有关的更多优惠待遇、简化海关程序并减少担保要求、集中报关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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