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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已纳入“多证合一”办理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将报关企业备案一并纳入“多证合一”办理范畴,实现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与市场主体登记“一窗受理、并行通办”,进一步便利了广大企业办理海关备案。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报关单位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执行。涉及报关单位备案的具体业务问题,企业可以咨询海关12360热线或所在地海关。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公告解读 Q1什么是海关报关单位? 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市场主体。 报关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Q2成为海关报关单位还需要哪些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Q3如何办理“多证合一”? 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可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中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并按照提示内容补充注册海关、经济区划、特殊贸易区域、经营类别、报关人员信息等相关备案信息,就能实现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海关通过系统确认接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即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情况。
操作指引 现以黑龙江省报关单位“多证合一”办理设立登记和备案变更业务为例介绍操作指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参考。
01登录系统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系统。
此页面为登陆成功,点击主题服务中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办理)。
02海关报关企业设立登记在业务办理菜单中点击【设立登记】模块,进入设立登记页面。
点击右上角的【新办】按钮。(若有未办结的设立登记业务可直接点击该名称后的继续办理按钮)注意:只有未提交的业务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在录入基本信息的时候行政区划与登记机关必须选择相应的自贸区行政区划。例如企业住所在黑龙江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即哈尔滨松北区),则登记机关/委托登记工商所也要根据对应企业的属性和类型选择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下的管理所。
在选择经营范围时,请点击页面经营范围空白处。
可选择对应的门类,或输入关键词进行检索。
勾选后系统自动将标准经营范围用语组合到右侧已选择经营范围目录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经营范围标准化选择。在多证合一模块中系统自动弹出“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勾选框,同时提示“您申报的企业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如需向海关备案成为报关企业,请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表勾选‘报关企业’”。
组合后经营范围如图所示。如需向海关备案成为报关企业,经营范围关键字中要包含特定的内容的,例如选择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报关业务”等。
将人员信息、补充信息、章程等信息完善并保存下一步。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选择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报关业务”后,系统自动弹出“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勾选框。
点击“多证合一”证照事项“海关部门(报关企业)”对应后方的蓝色方形图标按钮,系统提示“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
选择注册海关、特殊贸易区域、经济区划、经营类别并录入其他采集项,点击【保存】按钮,最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注意:所有的红色星号均为必填项)
上传变更相关材料,身份证和人员照片为必须上传的材料,上传成功后状态显示已上传,可以进行查看或删除操作,上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选择相应业务流程并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并预览后,核对录入信息以及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签名】按钮。签名完毕后提交。
03变更(备案)登记。点击【变更(备案)登记】模块,进入变更(备案)登记页面。
进入添加企业页面,输入企业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进入变更备案页面,选择要变更的事项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注意:若在变更登记时需要做海关相关信息备案需要勾选多证合一备案)
在选择经营范围时,请点击页面经营范围空白处。
勾选后系统自动将标准经营范围用语组合到右侧已选择经营范围目录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经营范围标准化选择。在多证合一模块中系统自动弹出“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勾选框,同时提示“您申报的企业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如需向海关备案成为报关企业,请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表勾选‘报关企业’”。
补全人员信息、补充信息等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点击“多证合一”证照事项“海关部门(报关企业)”对应后方的蓝色方形图标按钮。系统提示“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
选择注册海关、特殊贸易区域、经济区划、经营类别并录入其他采集项,点击【保存】按钮,最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注意:所有的红色星号均为必填项)
上传变更相关材料,身份证和人员照片为必须上传的材料,上传成功后状态显示已上传,可以进行查看或删除操作,上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选择相应业务流程并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并预览后,核对录入信息以及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签名】按钮。签名完毕后提交。
提交成功即可,无需再另行通过“单一窗口”进行备案或前往海关备案窗口办理。
其他方式 除通过上述“多证合一”渠道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或者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办理。
2.窗口办理:企业可自行到所在地海关备案窗口人工办理。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哈尔滨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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