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提出15个方面共27项具体措施。 其中有19项具体措施与深圳外贸相关,利好国际登记船舶法检、进口贸易创新、离岸贸易发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医药产品进口、拓展第五航权、多式联运发展、提升航运管理效率及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等国际贸易领域核心业务创新发展及配套支撑完善。 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
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为国际船舶开展法定检验 配合国家出台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政策,在“中国前海”“广东南沙”“广东横琴”船籍港有序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促进高端航运要素集聚。
开展进口贸易创新
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前海蛇口、横琴片区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支持前海蛇口片区建设电子元器件亚太集散中心、海运中转集拼中心、离港空运服务中心。
综合运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便利措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进境暂存中转澳门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分送集报、“一证多批”等创新监管措施,促进跨境电商、保税展示、平行进口、保税维修等新业态集聚发展。
支持离岸贸易发展
实施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支持银行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为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优化业务结算流程,提升审核效率。
及时跟进国家出台支持发展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和动态评估。
应用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多方协作+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
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建立健全保税维修监管制度支持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特色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维修专用账册,合理确定账册核销周期。做好相关国家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
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便利进口药品通关监管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试点,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简化“白名单”物品进口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手续。
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政策,鼓励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通过广东自贸试验区进出。
支持前海蛇口片区申请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全链条追溯、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机制。
推进开放通道建设
争取国家支持拓展运用第五航权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国内外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外国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航空公司执飞该机场。 开展深圳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重点给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航线时刻支持。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
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有关企业或运营主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联式联运运单等单证,联合铁路运营单位等共同申报多式联运相关示范工程项目,推进示范工程创建,推动简化多式联运手续、提高运输效率。
支持铁路部门加强与港口和海关的合作,推进铁路与港口、海关信息互联互通,探索铁水联运“一单制”试点,为铁水联运提供支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东、深圳银保监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创新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有益实践探索,探索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等。
扩大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应用范围,支持南沙、前海蛇口片区进一步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
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
做好交通运输部下放管理事项承接省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
完善仲裁司法审查
支持境外仲裁机构,依法依规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研究制定境外仲裁机构依法设立业务机构的相关登记流程、手续,探索设置“特邀会员”制度,纳入仲裁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优化完善南沙片区“三套模式+远程庭审”模式和前海蛇口片区“港资港法港仲裁”模式等。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