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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简易审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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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6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海关在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过程中,有些情况下会制发海关审价作业文书。前两期,小编带大家了解了常见的文书类型,本期带大家一同了解一下简易审价程序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简易审价程序?
简易审价程序是相对于一般审价程序的概念,其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过价格质疑和磋商来确定完税价格的估价程序。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不需进行价格质疑,需进行价格磋商
二是不需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
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价格质疑和磋商程序或仅经磋商程序,而直接使用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实施估价,这就是简易审价程序。
二、哪些情况下海关可以履行简易审价程序?
海关履行简易审价程序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况:
1.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使用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实施估价。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使用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实施估价。
①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
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
③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
三、企业如何向海关申请简易审价?
根据《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提交简易审价申请。企业也可以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纸质申请。
【小贴士】
前述第二类简易审价,海关可不进行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的前提条件是“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如果纳税义务人未提出简易审价申请的,海关仍会根据通常的估价程序对被估货物实施估价。前述第一类简易审价无需申请。
四、哪些情况下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经过价格磋商程序后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出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硅商后,使用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具他估价方法实施估价。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相关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货物或货物所有权灭失、损益风险未转移、进口商不承担对外付款义务的进口货物。出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情况可参照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情况。
【海关提醒】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审价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适用次序。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四)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五、企业可以请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提供书面说明吗?
可以。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列明海关估价的理由,使用的估价方法及估价的结果。
海关估价告知书.png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广州海关、深圳海关、上海海关、黄埔海关、贵阳海关
审稿单位: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广州海关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相关阅读】:
1.  收到《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怎么办?
2. 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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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13: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向海关纸面申请审价,是否可以到港之前预审价,然后待到港后直接上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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