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出口化肥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监管规定实施检验。很多朋友对化肥出口还有不少疑问,哪些化肥属于危险品?属于危化品的化肥和不属于危化品的化肥在检验时有什么区别? 第一题:什么是化肥? 化学肥料,简称化肥,是指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也称无机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 化肥具有以下特点:成分单纯,养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劲猛;某些肥料有酸碱反应;一般不含有机质,无改土培肥的作用。化肥种类较多,性质和施用方法差异较大。
第二题: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统称。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三题:化肥是不是都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化肥种类繁多,复合肥成分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某些化肥,如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型化肥(均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氰氨化钙(遇水释放氨气和极易燃的乙炔气体),这些化肥都属于危险货物,需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不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第四题:出口化肥申报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口化肥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的规定,化肥纳入法检目录后申报要求如下:
第五题:出口化肥检验内容有哪些? 海关对出口化肥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对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出口化肥,需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办理出口,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件装化肥,还应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例如:硝酸钾,俗称火硝或土硝,是制造矿山火药、引火线、爆竹等的原料。在农业上,硝酸钾是一种氮钾复合肥,具有高溶解性,其有效成分氮和钾均能迅速被作物吸收。硝酸钾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联合国编号1486,危险货物类别为5.1氧化性物质,建议包装类别III。出口硝酸钾,除了一般化肥检验项目外,还需向海关申请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和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第六题:海关对出口危险品是如何检验的呢?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01检验模式:产地检验+口岸查验 02企业申报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03海关审核申报材料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按照相关作业系统指令及检验标准要求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01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应提供: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首次使用的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02在企业对已包装完毕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件实施逐批检验鉴定,使用鉴定的检验内容,包括申报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容器标记、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及包装方法。 03检验合格逐批出具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化学制品通常对人类既有利又有弊。硝酸铵、硝酸钾是常见的工业炸药原料,却也是性能良好的肥料;能做炸药的硝酸甘油,同时也是心血管疾病的良药…… 出口属于危险品的化肥,请如实申报、正确存放、安全运输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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