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请大家一起来学习下海关的主动披露制度。通过主动披露,企业可以纠小错防大错、以诚信换红利,主动进行自律管理,避免受失信惩戒呢。
关于海关主动披露, 企业应知的8个问题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第670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主动披露的规定,受到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关注。 该条例实施已近三年,在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不少企业存在疑惑和问题。杭州海关在这里归纳总结了以下关于主动披露应该知道的8个问题,为广大企业答疑解惑。
No.1为什么要增加主动披露的规定? 主动披露是近年来中国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自海关总署启动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被认为有利于形成海关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律能力提高、社会共管良性循环的“三赢”局面。
No.2《海关稽查条例》是如何规定主动披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7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No.3主动披露的开展情况如何? 海关为提高监管效能,推动企业守法自律管理,探索建立“守法容错”的守法激励机制,已进行了多年的制度创新探索。2014年之前,这项工作称为“企业自律管理”试点,2014年11月6日,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主动披露’制度,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此以后,这项工作正式命名为“主动披露”试点。深圳、黄埔、厦门、宁波、南京、青岛、天津、大连等直属海关参与试点,2016年新稽查条例施行后,将“主动披露”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
No.4什么时候企业可以主动披露? 企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动披露: 一是海关未向企业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自查发现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如实向海关主动书面报告的; 二是海关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自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且海关尚未掌握相关事实,主动如实向海关书面报告。
No.5企业就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主动披露? 理论上所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都可以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比如加工贸易,申报的价格、原产地,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事项的合规性情况。
No.6企业如何进行主动披露?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企业自查并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同时提交账簿、单证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步:海关受理企业的主动报告; 第三步:海关核实其是否属于主动披露的情况; 第四步:海关处置。
No.7企业主动披露将面临怎样的处理? 针对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海关将区分具体情形对企业作出处理: 一、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四、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No.8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主动披露”制度? 1.认真研究有关规定,主动参加海关的宣讲会议,充分了解海关的政策规定,确保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行事; 2.全面核实自身业务,对照海关监管规定,查找适用主动披露的业务问题,准确报告,避免遗漏报告; 3.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主动披露,专业机构可以凭着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参与主动披露,通过全面核实业务问题,判断问题性质和内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典型案例: 某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主动披露案件
2019年4月,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注册地海关送交主动披露报告及随附资料,披露其向日本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漏缴税款。
2015年,被稽查人与相关的日本某公司签订一份《制造销售许可合同书》,规定被稽查人实施相关的日本某公司许可的技术后,根据向第三方的销售总额计算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于2019年续签。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28日,被稽查人累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2笔,共计4.39万元。
最终海关认定该企业价格申报不完整行为涉嫌违反《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主动披露”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移交缉私部门处理,追征税款并减免滞纳金。 上述案例中,如果企业没有向海关主动披露,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并追征税款加征滞纳金的后果。根据《海关信用管理规定》(总署令237号),企业所受行政处罚数额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应降级为失信企业进行管理,对其实施进出口货物查验率80%以上,经营加工贸易业务提供全额担保,提高对其稽核查频次,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货物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和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等管理措施。
来源:杭州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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