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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深圳海关
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十九条 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十一条 海关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四)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五)《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六)《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三、申请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化妆品(货物)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七)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理材料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与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品种、数量);
(五)与深圳地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合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集成),录入并提交有关信息。
(二)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到福中海关递交资料。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承诺办结时限: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55-84398474、0755-84398394
九、办理机构:福中海关
十、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楼一楼办事大厅55号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十二、附件:
附件1: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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