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通告〔2019〕5号 广州海关关于部分地区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机构发生变更的通告
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海关按属地原则负责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业务。根据海关总署对特殊物品监管工作的要求,原由广州海关受理审批的广东部分地区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机构将发生变更,现就第二批涉及变更的地区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变更为由汕头海关受理审批;东莞地区及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变更为由黄埔海关受理审批;江门、阳江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变更为由江门海关受理审批;湛江、茂名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变更为由湛江海关受理审批。
二、上述地区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机构变更的启动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8日及之后的特殊物品审批申请,由上述相应海关办理。
三、请工商注册地在上述地区且在“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中已设有帐户的特殊物品单位,于2019年10月8日起在该系统中更改“单位信息—辖区所属机构”选项: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地区的特殊物品单位应选择“汕头海关本部”;东莞地区及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的特殊物品单位应选择“黄埔海关本部”;江门、阳江地区的特殊物品单位应选择“江门海关本部”;湛江、茂名地区的特殊物品单位应选择“湛江海关本部”。
广州海关咨询电话:020-81107552; 汕头海关咨询电话:0754-88078332; 黄埔海关咨询电话:020-82131295; 江门海关咨询电话:0750-7063318; 湛江海关咨询电话:0759-3257436;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