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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函〔2022〕1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统计分析司修订形成了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并更新维护了相关统计商品参数。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2年版《商品目录》的修订情况
(一)商品编码及名称。
2022年版《商品目录》删除“81.07”“88.03”2个品目及“0305.1000”等322个本国子目;增列“03.09”等8个品目及“0306.1630”等672个本国子目;修改类、章、品目及本国子目名称共计236处。详见《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转换表》。
本国子目商品编码变动情况详见《2021年-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变更对照表》。
(二)计量单位。
修改“0511.1000”等10个商品编码的法定计量单位;对2022年新增商品编码设置法定计量单位,共计672处。详见《2022年计量单位调整表》。
(三)其他修订。
1. 类章注释修订。
修改类注、章注等285处,详见《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转换表》。
2. 原《商品目录》修订。
修改商品编码“0802.1200”等对应的名称共计24处。
此外,自2022年起,《商品目录》增加刊印海关统计商品编码变更对照表。
二、2022年统计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一)海关统计快讯商品参数。
1. 重点出口商品目录
(1)“水产品”的编码范围增加“0309、121229”;
(2)“液晶显示板”的名称修改为“液晶平板显示模组”,编码范围调整为“852411、852491”;
(3)“家具及其零件”“机电产品”“通用机械设备”“手机”“汽车零配件”“船舶”“灯具、照明装置及其零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8处列目的编码范围因协调制度转版或本国子目调整而变化。
2. 重点进口商品目录
(1)增列“稀土”,编码范围与出口列目一致;
(2)“食用植物油”的编码范围增加“1515904”;
(3)“干鲜瓜果及坚果”的编码范围增加“0802”;
(4)“液晶显示板”的修改与出口重点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5)“医药材及药品”“机电产品”“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汽车零配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5处列目的编码范围因协调制度转版或本国子目调整而变化。
(二)海关统计月刊商品参数。
1. 主要出口商品目录
(1)新增“矿物肥料及化肥”“3D打印机”“平板显示模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等5个列目;
(2)“水产品”的修改与重点出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3)“干鲜瓜果及坚果”的修改与重点进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4)“尿素”“硫酸铵”“磷酸氢二铵”以及“磷酸二氢铵”的列目层级由2级调整为3级;
(5)“蔬菜及食用菌”的编码范围增加“2005997”;
(6)“食品加工机械”的编码范围增加“84386”;
(7)“液晶显示板”的名称及编码范围修改与重点出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列目层级由2级调整为3级;
(8)“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的名称修改为“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模组”,编码范围调整为“852412、852492”,列目层级由2级调整为3级;
(9)“食用水产品”“医药材及药品”“人用疫苗”“合成有机染料”“家具及其零件”“机电产品”“机械基础件”“农业机械”“包装机械”“通用机械设备”“分离设备”“电子元件”“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太阳能电池”“汽车零配件”“手机”“数字照相机”“船舶”“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灯具、照明装置及其零件”“高新技术产品”及其7个下级列目“文化产品”以及“食品”等30个列目的编码范围因协调制度转版或本国子目调整而变化。
2. 主要进口商品目录
(1)新增“稀土”“矿物肥料及化肥”以及“平板显示模组”等3个列目;
(2)“食用油”的编码范围增加“15156、1515904”;
(3)“食用植物油”的修改与重点进口商品目录中的相应修改一致;
(4)“氯化钾”及“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的列目层级由2级调整为3级;
(5)“航空器零部件”的编码范围因协调制度转版或本国子目调整而变化;
(6)“水产品”“食用水产品”“干鲜瓜果及坚果”“医药材及药品”“人用疫苗”“机电产品”“机械基础件”“农业机械”“收获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包装机械”“通用机械设备”“分离设备”“液晶显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电子元件”“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汽车零配件”“船舶”“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高新技术产品”及其7个下级列目“文化产品”以及“食品”等30个列目的修改与主要出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三)其他参数的修订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2022年版《商品目录》,《2022年统计用2468位商品参数》《2022年海关统计常用商品目录》《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对照表》以及《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第4版)〉对照表》也同步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转换表》《2021年-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变更对照表》《2022年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2022年统计用2468位商品参数》以及《2022年计量单位调整表》已上传至统计分析司网站,请各关在“常用参数-报表参数/基础参数”或“统计调查处-制度方法”栏目下浏览并下载使用。
《2022年海关统计常用商品目录》《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对照表》以及《2022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第4版)〉对照表》将于2022年1月底前上传至统计司网站上述位置。
(二)为便于参数管理,海关统计快讯重点进出口商品目录和月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按照列目名称合并为《2022年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统计人员使用时可以根据其中的重点商品标志、进出口标志、出口列目层级和进口列目层级予以区分。在2022年版《商品目录》和2022年1月海关统计月刊中按照进出口合并公布主要商品目录。为方便数据用户理解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及海关统计在线查询平台中将继续按照进出口分别公布海关统计快讯和月刊使用的重点及主要商品目录,相关参数将于2022年3月7日前上网公布。
(三)海关发布或海关数库微信公众号将于2022年1月中旬左右更新2022年版《商品目录》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2022年《商品目录》印刷版的发放时间与数量另行通知。
(四)请各关根据上述参数做好跨年度数据修改及本关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参数维护等各项相关工作。
(五)2022年《商品目录》及商品参数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司统计调查处联系。
特此通知。
统计司
2022年1月4日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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