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期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1年第113号公告,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这是海关总署自2019年2月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后,对该项改革措施进行的一次全新升级。 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即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完成后,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备案信息,如需获取书面备案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线打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下面,小编将以广州市企业开办为例带大家了解“多证合一”的办理流程。 步骤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一站式企业开办”。
步骤二:点击“我要新办企业”,并选择所在地市“广州市”。
步骤三:勾选需要开办的“企业类型”后点击“开启企业开办”。
步骤四:根据系统指引填报企业登记信息或上传图片资料,点击“保存”。
步骤五: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弹出“确认是否同步申请海关备案”提示窗口,点击“确定”。
步骤六:选择“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选项,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点击“保存”。
步骤七:根据系统指引填报其他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签名和提交,即可在完成开办企业业务申请时,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问答环节 问:哪些报关单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答:本次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和报关企业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临时备案暂不纳入。
问:企业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需要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吗? 答:需要。海关审核企业申请时,会校验企业在商务部门的备案情况。因此,企业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后,需要向商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外)。 报关企业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问:企业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需要到海关窗口提交纸本资料吗? 答:不需要。海关接收到企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进行审核,企业无需再到海关提交纸本材料。
问:企业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如何查询是否已办理成功?
问:不打印备案证明,会影响企业办理通关等海关业务吗? 答:不会影响。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