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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对减免税货物使用年报规定进行了调整,本文现对减免税年报进行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减免税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减免税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二、减免税年报怎么申报?
1.线上系统申报
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减免税后续”功能板块提交年报,在海关备案的减免税货物进口企业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报关信息”板块进行申报。
2.线下资料提交
减免税申请人通过上述系统线上提交年报申请后,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2)《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3)如减免税货物的相关情况有变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变化表》《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时变化情况表》《减免税申请人变更情况表》《减免税货物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或未进行登记管理情况表》
以上资料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并填写。
三、年报申报有什么要求?
1.申报时限要求
减免税年报需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当日)。
2.申报年限要求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以2021年12月1日进口一台彩超仪为例,监管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2022年-2025年每年6月30日前,均需申报上一年度减免税年报,连续报送4年。
3.申报内容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的“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具体情况”。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四、未按规定申报有什么后果?
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减免税年报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其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的,海关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人补报后,海关可以受理。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济南海关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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