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最新海关商品编码全维度数据查询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送“验证码”获取
为打击违规引用困扰,现已启用公众号人机验证
中美关税在线查询系统 中美贸易:美国对中国(05.24更新) | 中国对美国(07.20更新) 3C目录清单 | 进口旧机电 | 特殊业务 | 2024年关税表海关总署法规 | 海关公开信息目录
海关汇率查询(已更新至2024.11月) IC卡:操作卡延期 | 法人卡延期 | IC卡解锁 | 信息不足 | 单一窗口缓存清理 | 频繁提示安装控件 | 报关员绑定 | IC卡购买成交方式、运费及附加费规范申报指引
410/411/423/429/430/612/629证书填报
报关单填制规范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 8835|回复: 1

[总署公告] 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

[复制链接]

3749

主题

4776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677
发表于 2021-12-23 09: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4号(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申报,便利企业通关和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汽车零部件是指用于生产汽车的零部件(以下简称生产件)和用于维修汽车的零部件(以下简称维修件),不含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见附件1)范围内的汽车零部件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逐项进行申报,不得进行简化或者合并归类。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生产件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
(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内,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二)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内,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规格型号”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应当在“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三)“单价”和“数量及单位”栏目,除了按照规定填报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维修件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
在填写报关单“规格型号”一栏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比照本公告第三条执行。

五、《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由海关总署发布,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公布。

六、未列入《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仍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申报。

七、本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
2.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报关单参考样本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注:上述公告仔2022年12月22日起废止,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海关总署。



0

主题

23

帖子

9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2

积分
91
发表于 2021-12-28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务小二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1-15 16:34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