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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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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08: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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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疑问解答
[url=]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url] 2021-12-21 20:27
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答疑整理: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关总署将正式施行最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为适应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新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了解并掌握最新政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综合整理相关材料,就近期各方关心关注的问题整理相关疑问解答如下,供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和相关机构参阅。


01什么样的企业需要注册?
248号令第二条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248号令释义进一步明确: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相应企业、场所、渔船等,属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具有适合食品贮存的场所、容器、按照食品贮存安全卫生要求对食品实施贮存的企业,属于食品贮存企业。
据此,以上所述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需按248号令注册,未进行任何加工、包装或者重新包装的常温中转仓库,以及不参与任何制造、加工和贮存活动的出口商无需注册。
02哪些产品需要注册?他们的注册方式如何呢?如何判断哪种产品需要注册呢?
根据248号令及释义,根据风险分析,对不同类别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分类采取不同的注册方式。分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
官方注册:由所在国家(地区) 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共有18类产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 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 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企业自主或代理注册:18类产品以外的产品。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确认自身产品类别,按符合本规定的相应方式提出申请。
18 类及其他类别进口食品 HS 编码范围,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HS 编码范围将根据税则编码更新情况同步调整。请广大企业注意关注。
0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如何获得账号进行注册申请呢?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248号令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
该账号既可以申请18类以内产品,也可以申请18类以外产品。涉及的产品既包括“推荐注册的”也包括 “自行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建议联系主管当局分配系统账号,不建议自行申请系统账号。
248号令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企业自行或委托注册(18类产品之外)的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境外企业自行申请系统账号,只能进行 18 类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
注意:一家境外企业仅可以申请一个境外企业账号。一个生产场所或者一个企业名称可以对不同产品类别申请多个在华注册编号。不允许多个生产场所或者是多个加工企业使用一个在华注册编号。
04如何获得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
05什么样的日期为生产日期呢?是包装日期、灌装日期还是捕捞日期呢?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规定,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日期为生产日期呢?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举办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公益讲座17日答疑会上,海关专家明确,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因此,产品生产日期以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为准。
06新的在华注册编码是什么样的呢?
新注册编码为18位,以C开头的编码。在华注册编码的编码规则位:“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代码+2位年份代码+2位日期代码+4位数字顺序号。
企业对自己拿到的注册编码无法辨别真伪时,请以海关总署发布的在华注册编号为准。
07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网址是什么?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注册系统访问地址:https://cifer.singlewindow.cn/;亦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首页或者标准版应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 ... /2811812/index.html
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http://spj.customs.gov.cn/cifer/,申请的境外乳品企业数据仍然有效,数据将传输至https://cifer.singlewindow.cn。11月30日以后,http://spj.customs.gov.cn/cifer/,将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08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以什么时间为节点呢?
2021年海关总署103号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注意注册信息验核和拦截。重点关注转运货物的舱单信息。
09注册编号的标注形式有没有要求呢?
248号令要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 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 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鼓励境外企业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如何标注呢?248号令所指内外包装是指运输包装和含有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的销售单元。对于运输包装,注册编号应清晰准确地标注在运输包装上。对于一个销售单元包含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上标注注册编号,应按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执行。
248号令对注册编号的标注方式、格式无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建议采用消费者易识别的方式进行标注。
10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在包装和标签、标识上有什么要求?
249号令第30条明确: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 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输华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要求仍适用于原有规定要求。
11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延续注册呢?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248号令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12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收取费用吗?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12月17日举办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公益讲座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领导提示,近期接到企业、协会反映,有许多机构假借注册事宜收取费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谨慎识别,以免上当受骗。



协会服务:
为帮助广大企业顺利完成填报,顺利获得在华注册编号,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整理相关材料形成以下文章:
2021年12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举办“进出口食品相关政策法规公益讲座”,邀请海关总署食品局等专家权威解读最新法规并现场答疑。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回看服务。请广大食品行业会员,使用会员账号及密码登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员系统收看。其他希望收看讲座的食品行业同仁,欢迎登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议培训-CIQ大讲堂收看。(http://www.ciq.org.cn/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多年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参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多年来面向企业开展进出口食品相关信息政策咨询、行业培训、技术交流与研讨、提供展会展览、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等服务。
为帮助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了解最新政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将一如既往为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食品相关咨询、培训、交流、代理等服务。
联系电话:010-62054249/82029695/6238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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