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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7号
为促进天津海关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27号、235号、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关区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2019-2021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天津海关关区范围内。
本规划适用的保税仓库为公用型保税仓库;本规划适用的出口监管仓库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二、规划原则
(一)“两仓”设立应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以天津市上年度外贸进出口和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发展情况以及各区已有的“两仓”建设与发展水平为参考;
(二)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和兼顾地区发展平衡;
(三)优先支持有利于实施国家和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地区;
(四)有利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
(五)有利于做大做强物流产业,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产业链延伸和协调发展;
(六)“两仓”选址优先考虑在临近港口、铁路场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或保税物流需求强烈、加工贸易产业集聚的地方;
(七)“两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天津海关可根据当地保税仓储等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对布局规划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天津海关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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