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准入模式 欧盟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采取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市场准入管理主要包括确定需要实施国家准入管理的产品范围、确定需要实施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制定国家准入名单、制定注册企业名单、制定证书模版、针对不同出口国家制定特殊要求等。
准入种类 目前我国可以向欧盟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包括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冷冻兔肉、肉制品(禽肉和兔肉制品,禽肉制品应按照(EU)2020/692规定的D类加工方式生产,兔肉制品没有规定特殊加工要求)、肠衣、水产品(不包括双壳软体动物、棘皮动物、尾索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蛙腿、蜗牛、明胶、胶原蛋白、用于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水产原料、蜂蜜、高精炼产品(软骨素、壳聚糖、透明质酸等)。 需要实施生产企业欧盟注册的产品包括冷冻禽兔肉(其中生禽肉仅用于生产加工肉制品)、肉制品(其中禽肉制品仅限于山东地区)、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等七类产品。
肠衣注册要求 程序性要点 欧盟不接受企业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企业需通过总署向欧盟官方推荐。
技术性要求 ①肠衣产品应符合法规(EU)2020/692规定的动物卫生要求,包括盐的使用要求。根据第152条“肠衣出口欧盟的具体要求”及附件26规定的加工方式,原料来源于牛、绵羊、羊和猪的肠衣加工方式采用“肠衣1”和“肠衣2”,原料来源于牛、绵羊、羊和猪以外的其它动物的肠衣加工方式采用“肠衣3”、“肠衣4”和“肠衣5”。 ②反刍动物肠衣(羊、牛)不能使用法规999/2001/EC规定的可能传播传染性脑病(TSE)的部位,羊肠衣不能使用回肠,牛肠衣不能使用盲肠和最后4米回肠未端。 ③肠衣的生产加工应符合852/2004/EC附件II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标准和853/2004/EC附件Ⅲ 规定的出口欧盟肠衣特殊卫生要求。 ④出口欧盟肠衣应符合853/2004/EC附件II规定的标签要求。 ⑤出口欧盟肠衣应符合欧盟2002/994/EC要求,出口前进行氯霉素、呋喃及其代谢物的兽药残留检测。 备注:肠衣根据原料可分为五种加工方式。
肠衣1=在20°C或以上的环境中,使用干盐(氯化钠)或饱和盐水(水活度aw<0.8)盐渍30天或以上。(原料来源于牛、猪、羊) 肠衣2=在20°C或以上的环境中,使用包含86.5%氯化钠,10.7%磷酸氢钠和2.8%磷酸钠的干盐或饱和盐水(水活度AW<0.8)盐渍30天或以上。(原料来源于牛、猪、羊) 肠衣3=使用氯化钠盐渍30天(原料来源于牛、猪、羊以外的其他动物) 肠衣4=漂白(原料来源于牛、猪、羊以外的其他动物) 肠衣5=刮制后干制(原料来源于牛、猪、羊以外的其他动物)
相关文件 (一)(EU)2020/692《动物、种用物质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欧盟要求》 (二)852/2004/EC附件II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卫生要求 (三)853/2004/EC附件II规定了标签要求,附件Ⅲ规定了相应动物产品特殊卫生要求 (四)2073/2005/EC《食品微生物标准》 (五)2002/994/EC法规《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护措施》 (六)(EU)2017/625《为确保食品、饲料、动物卫生、动物福利、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等法规有效实施采取的官方监管措施和其他管理活动》 (七)(EU)2016/429《动物卫生法》
注册流程 登录互联网+海关系统
对外推荐注册
申请企业打开“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登录后从主页面“对外推荐注册”选项中点选“对外推荐”。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注册信息表填写示例 欧盟对所需注册企业信息表填写格式如下: (新申请及变更申请)
注册流程查询 登录欧盟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网址如下: 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 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