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例 讲政策|综合保税区模具可以外发加工吗? 说案例·讲政策南京海关企业问题清零典型案例汇编 综合保税区模具可以外发加工吗? 说案例 案例描述:今年,淮安综合保税区内某企业外发加工规模扩大,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欲提供生产模具供外发工厂使用,向海关咨询是否可以? 处理结果:经审核企业情况与有关资料,现场海关研究判定该企业可以将模具外发。 企业收益:在企业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综保区与区外之间进出顺畅尤显重要。以该企业为例,今年1-11月进出外发加工物料8800余批次,货值近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4%。委托淮安及周边城市21家区外企业进行加工,支付加工费超过5700万元人民币,惠及约2770名就业人员。进一步为企业降本增效,优化资源配置与利用。 讲政策 在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018年第243号)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综保区外委托加工。 供稿单位:淮安海关 审核单位: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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