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3752
4780
3万
管理员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2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1年12月8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1-22 03:30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