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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对在广东设立独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年交易规模3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2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在企业用地、高管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时间:到2025年
对象:全省跨境电商企业
1.年交易规模50亿元以上的20家
2.年交易规模100亿元以上的10家
3.年交易规模200亿元以上的5家
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在办公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政策支持
1.建设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
2.入驻及服务企业数达10万家
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
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试点:
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超高清视频显示、现代农业与食品......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
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
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与境外各大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加强合作,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直播和数字营销业务。
时间:到2025年
1.建设20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
2.培育100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
3.培育10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
提升仓储物流效率
基础设施建设:仓储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提升物流效率:实施“快递出海“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通道网络、货物组织、航空运力等方面共建共享
提高分拨配送效率:鼓励企业布局国际分拨网,以机场、铁路、港口为中心建设智能多式联运场站
时间:到2025年
对象:快递网络企业
1.主营业务500亿元以上的3家
2.主营业务1000亿元以上的2家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
时间:到2025年
1.海外建仓数达到500个
2.建仓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
提高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
发展“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大关区和机场的安检、清关、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提高通关效率:
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前海离港空运服务中心、香港国际机场物流园暨空侧海空联运码头
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积极推动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政策
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
引进培育高层次跨境电商人才
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
符合条件且获评省级示范的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可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停居留、出入境、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条件的珠三角九市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高跨境电商企业海外风险防范能力
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开发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的保险产品新模式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支持成立跨境电商海外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会,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法规、资金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方面提供咨询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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