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我国重要的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地区,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采取了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欧盟准入要求的国家、企业才能向欧盟出口批准的动物源性食品。企业在出口前可通过确认海关税则编码是否在欧盟进口管控范围、出口国是否在批准范围、企业是否在批准范围、是否符合欧盟特殊要求和是否符合欧盟证书模板要求等步骤来确定生产的动物源性食品是否能够向欧盟出口。
产品海关税则编码是否在欧盟进口管控范围 欧盟(EU)2019/625《人类消费的动物和货物进口欧盟要求》规定了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海关税则编码。分别规定了需要从批准的国家进口的税则编号和需要从批准国家注册的企业进口的税则编号,包括了欧盟CN编码和国际通行的HS编码。欧盟在2658/87/EC法规中规定了具体的编码。 (一)需要从批准的国家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 欧盟CN编码系统第2、3、4、5、15、16章(前六位与国际HS编码一致),HS编码系统1702、1806、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和9602项下的食品。 (二)需要从批准国家注册企业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 1. 欧盟法规853/2004/EC附件III列明的食品种类,包括畜肉、禽兔肉、野味肉、肉糜、生的调理肉、机械分离肉、肉制品、活双壳软体动物、水产品、鲜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青蛙腿肉及蜗牛、动物油脂及油渣、经处理的胃、膀胱和肠产品、动物明胶和胶原蛋白、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原料。高精炼产品(软骨素、壳聚糖、胺糖等)生产企业则不需欧盟注册。 2. 欧盟CN编码系统第2、3、4、5、15、16章,HS编码系统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和4110项下的食品。 (三)生产原料必须来自欧盟注册企业的输欧动物源性食品 向欧盟出口鲜肉、肉糜、调理肉制品、机械分离肉、明胶和胶原蛋白的生产原料的企业必须从欧盟注册的企业购买相关的生产原料。但直接向欧盟出口明胶、胶原蛋白的企业不需要从欧盟注册企业购买原料。 (四)水产品特殊要求 欧盟CN编码系统0301、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1504、1516、1603、1604、1605及2106项下的水产品,陆上工厂、加工船、运输船、冷库、冷藏船需欧盟注册。 (五)复合食品注册要求 复合食品中含有的动物源性成分应来自批准的国家,其中HS编码系统1601、1602、1603、1604、1605、1901、1902、1905、2004、2005、2103、2104、2105、2106项下复合食品中动物源性成分应来自欧盟注册的企业。
出口国是否在欧盟的批准范围 欧盟根据动物卫生风险和公共卫生风险来确定准入国家名单。 (一)根据动物卫生风险确定的国家名单 欧盟(EU)2021/404法规《允许向欧盟出口动物、繁殖材料及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规定了能够消除动物疫病风险,可以向欧盟出口相关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 (二)根据公共卫生风险确定的国家名单 欧盟(EU)2021/405法规《允许向欧盟出口人类消费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国家名单》和(EU)2011/163法规《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批准名单》。 应结合上述三个法规,共同确定出口国是否在欧盟的批准范围。
企业是否在欧盟公布的名单中 欧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允许向欧盟出口相关动物源性食品的注册企业名单。目前公布的允许我国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类别包括兔肉、禽肉、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等七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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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否符合欧盟针对我国制定的特殊要求 欧盟制定2002/994/EC法规《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护措施》规定中国产的养殖水产品、虾、小龙虾、兔肉、禽肉、蛋及蛋制品、蜂蜜、蜂王浆、蜂胶、花粉和肠衣在出口前官方主管部门必须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养殖水产品还需检测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物。
确定证书是否符合欧盟模板 欧盟整合了与证书样本有关的法规,统一制定了(EU)2020/2235、(EU)2020/2236法规,针对欧盟批准的需要随附动物卫生/官方证书的产品,分别制定了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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