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36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8月20日,全国各海关正式开始签发“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升级版”证书的变化
01、“升级版”证书为何如此受到瞩目? 原产地证书是货物在自贸协定中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的必要条件。升级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将对原产货物认定的标准进一步放宽,签证操作程序也有所简化,特别是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格式进行了大幅调整,证书的填制要求发生了多项改变。
02、“升级版”证书主要有哪些变化?
1.原产地标准增加了“PE”、“CTH”; 2.证书采用白色A4纸印刷; 3.取消了一份证书最多20项品名的限制; 4.仅当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时(包括PSR标准中满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才会在证书第9栏显示FOB金额; 5.生产商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03、“升级版”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升级版”证书填制要点简析
01、“PE”标准什么时候用得到? 对于完全获得或完全生产的货物,原产地标准应使用“WO”(农林鱼牧矿)或“PE”(农林鱼牧矿除外,一般为工业制品)。 例: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机床,所使用的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完全使用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规定的原产材料),原产地标准使用“PE”。
02、若产品含有进口成分应如何申报原产地标准? 首先查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PSR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