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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一篇读懂进口煤炭检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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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6: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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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一篇读懂进口煤炭检验监管要求
[url=]12360海关热线[/url] Today 2021年11月19日
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主要分为烟煤和无烟煤、褐煤和其他煤等。我国是煤炭进口大国,那么,海关对进口煤炭有什么要求呢?
海关对进口煤炭的管理要求
进口煤炭属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不准进口、销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进出口煤炭检验工作,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进出口煤炭质量和促进煤炭贸易发展,海关对进口煤炭实施口岸检验监管的方式。
进口煤炭应当符合什么质量要求
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灰分(A)
褐煤≤30%,其它煤种≤40%。
硫分(St)
褐煤≤1.5%,其它煤种≤3%。
其它指标
汞(Hg)≤0.6μg/g,砷(As)≤80μg/g,磷(P)≤0.15%,氯(Cl)≤0.3%,氟(F)≤200μg/g。
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在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褐煤
发热量(Q)≥16.5MJ/kg,灰分(A)≤20%,硫分(S)≤1%。
其它煤种
发热量(Q)≥18MJ/kg,灰分(A)≤30%,硫分(S)≤2%。
小贴士
这里的“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除了品质,海关还有其他要求吗
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实际煤质相符。
另外,进口煤炭依法需由海关实施重量鉴定。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59号)规定,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进口煤炭检验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流程如下:
进口煤炭由卸货口岸海关检验。
进口煤炭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煤炭卸货之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向卸货口岸主管海关报检。进口煤炭应当在口岸主管海关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场所卸货。
海关对进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及相关品质、数量、重量实施检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结果出具证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不准销售、使用。
对进口煤炭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管海关应当责成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监管下进行有效处理;发现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海关总署。
海关提示
企业进口煤炭前,应了解煤炭的品质是否符合我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建议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出口国实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煤炭进口检验及其监管,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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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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