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最新海关商品编码全维度数据查询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送“验证码”获取
为打击违规引用困扰,现已启用公众号人机验证
中美关税在线查询系统 中美贸易:美国对中国(12.11更新) | 中国对美国(11.29更新) 3C目录清单 | 进口旧机电 | 特殊业务 | 2024年关税表海关总署法规 | 海关公开信息目录
海关汇率查询(已更新至2024.12月) IC卡:操作卡延期 | 法人卡延期 | IC卡解锁 | 信息不足 | 单一窗口缓存清理 | 频繁提示安装控件 | 报关员绑定 | IC卡购买成交方式、运费及附加费规范申报指引
410/411/423/429/430/612/629证书填报
报关单填制规范 | 《关税法》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 3652|回复: 0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解读

[复制链接]

3778

主题

4814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2376
发表于 2021-11-19 10: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您好,这里是12360海关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们企业常年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受疫情影响,经营压力比较大,了解到海关有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想要了解一下。
好的,这就为您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01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02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能开展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
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海关可对该企业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

03但是也要注意,如果有以下五条之一,海关不再对其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信用类别降为失信企业的;
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主动申请不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
其他需要撤销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

我们企业符合条件,也没有以上情形,请问我们怎样才能开展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呢?
那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啦!
企业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使用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管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资质备案”、设立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并在“资质备案”申请环节上传提交申请报告。按照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的管理功能和要求,海关对账册予以定期核销,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设立专用账册后,对尚未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企业可将尚未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折料转入新设立专用账册,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册的核销手续。

怎样办理账册核销手续呢?
1.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和工单等保税进口料件耗用的核算方式,向海关直接申报当期核算结果,并办理核销手续。
2.海关接受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周期自主选择确定的单耗申报时间和合理核销周期。对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海关应要求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内部盘点情况,在本核销周期内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一次保税料件耗用量等账册数据。年度申报数据的累加作为本核销周期保税料件耗用总量。
3.在核销周期内,企业可以采用自主核报、年度申报等申报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这个政策可以给我们企业带来什么利好呢?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政策红利,一起学习学习吧!
1.激发企业活力,减少程序性违规问题。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企业可以通过自主设立电子账册,实现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为基础设立账册、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有利于减少擅自串料、先出后进等程序性违规问题。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释放企业活力,提升企业内生动力。
2.允许先销后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在依法提供税款担保的前提下,可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集中办理纳税手续。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公告〔2020〕78 号)规定,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3. 创设了加工贸易企业“补充申报”的法律救济途径。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开创了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全新的、“宽严”相济的法律救济途径。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务小二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2-22 14:28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