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三)《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二、备案条件 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三)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对养蜂场拥有管理权。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动物产品目录: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三、申请材料 (一)出口蜂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可下载)。 (二)申请单位对养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养蜂场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名称和设置、养蜂用药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购买、贮存、发放等)、养蜂用药督查制度及相应的督查记录、养蜂现场跟踪监督指导计划、蜜蜂养殖操作规范、养蜂户投售原料标识卡(样张)、养蜂户档案、养蜂日志(样本)、蜂蜜及蜂王浆追溯管理制度等。 (三)养蜂场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四)各养蜂生产小组所属区域及养蜂户数、蜂群数清单。 (五)企业和养蜂场签订的供货合同。 扫码查询下载
四、备案流程 (一)养殖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二)主管海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 (三)申请材料填写应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企业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四)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可通过系统查询出口蜂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备案号。 (五)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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