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1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7号公告(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新办法对境外推荐注册进行了定义,更新了注册条件、申请材料、注册程序,明确了信息变更、重新办理注册、撤回注册推荐等情形,并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什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是指根据多双边协议或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要求海关总署统一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Tips: 不是所有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境外注册,一般而言,实施境外注册的主要为生产动物源性产品的企业。境外国家(地区)会根据情况调整需要注册的生产企业类型和注册要求。
二、哪些国家(地区)对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
三、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Tips: 申请境外注册的企业,在符合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要求。
四、企业怎样申请境外注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登陆“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承诺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四)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五)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五、是否存在企业需先接受境外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才能获得注册的情形? 根据多双边协议或一些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企业必须经过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现场检查后,才能获得注册资格(如申请对日本热加工肉类产品注册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Tips: 不同进口国家(地区)、不同注册产品生产企业要求的随附材料会有所不同,应按照境外国家(地区)的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如其要求提供的表单、检测报告、外文说明等。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后,如出口目的国(地区)对我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的,经自我评估符合意向出口国要求,可申请境外注册推荐,基本流程为: 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提出申请(新申请、变更、重新办理、取消)——住所地海关受理并审核——海关总署向境外官方推荐——境外官方审核——境外官方发布注册企业信息 第一步:申请企业打开“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登录后从主页面“对外注册推荐”选项中点选相应申请事项,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海关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组织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符合条件后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第三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审定后,发布或更新企业注册信息。此外,部分国家(地区)会根据需要对申请注册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合格后准予注册。
六、企业提交境外注册申请后,如何获知是否被境外国家(地区)批准注册?
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看申请的进展情况,企业注册信息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七、已获境外注册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申请注册信息变更,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八、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在厂区内新建、改(扩)建生产车间或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根据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必须由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后方能改(扩)建的,企业应在事前向住所地海关报送改(扩)建方案,待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毕后,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提交报告,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
Tips: 哪些情况需办理变更? ①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申请注册信息变更。 ②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发生新建、改(扩)建生产车间或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在口岸查验、文件审核、现场审核中发现境外注册企业信息不符的,可能会导致产品无法顺利通关或企业被取消注册等情况。
九、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生产场所搬迁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发生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住所地海关重新申请办理境外注册。 Tips: 企业应保存好境外推荐注册的申请资料,收集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法规和技术标准,当发生生产场所迁址等重大变更时,应申请重新注册。
十、哪些情形下海关总署会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一)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注册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注销的; (四)企业拒绝接受进口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或未按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整改及提供相关材料的; (五)企业不能持续符合境外注册要求的; (六)企业向境外国家(地区)出口的食品在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 Tips: 企业因上述第4和第5种情形被海关撤销境外注册推荐的,2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资格获得不易,企业一定要增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且行且珍惜。
十一、对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有哪些要求? 答: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此外,还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Tips: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了解、掌握、实时跟踪进口国家(地区)的法规要求。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因素进行危害分析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
十二、该办法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重 要 提 醒 境外推荐注册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获批注册信息最终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企业获批进度由境外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所决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有注册要求的境外国家(地区)出口产品时,需提前向海关申请境外推荐注册,以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海关总署、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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