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2.总运单作业模式
(1)由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清单总分单,通关服务平台对企业传输的清单总分单进行初步逻辑校验。校验通过的,通关服务平台将清单总分单数据发送至通关管理系统。校验不通过的,相关单证传输失败,系统将错误信息返回给企业。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发送运抵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运抵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清单的审核状态、运抵单数据、总分单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放行”“查验”等状态的清单,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将相关审核结果向企业传输。 (3)出口商品实际离境后,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向海关传输离境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离境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离境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清单、提运单置“结关”状态。 (4)对于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清单,企业可以发送撤销申请单对清单进行撤销操作。撤销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进行撤销,企业可以重新申报清单。 (5)对于申报内容错误的清单,企业可以通过发送改单申请单对清单进行修改操作。改单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完成修改。
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2.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文件依据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