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有两种监管政策,不同监管政策分别选择1210或1239。 1210-监管代码 适用1210监管代码的,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1239- 监管代码 适用1239监管代码的,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10适用城市范围: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 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 号),适用1210的范围有: 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86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
1239适用城市范围:除以上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以外的区域,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适用1239。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