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带您了解“进口海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二)常见的海运运输相关费用 编者按 上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了海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完税价格的三个条件,并介绍了如何向海关申报。本期,小编就常见的海运运输相关费用的类型、是否应税进行详细介绍,同时对部分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费用也一并列举。 一、运输附加费 附加费(Surcharges,AdditionalRate),是指为正确反映各港口、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在保持基本费率相对稳定基础上,承运人为弥补损失另外规定的各种额外加收的费用。 (一)燃油附加费(Bunker Ad- justment Factor,简称BAF;或Bunker Surcharge,简称BS,也被称为Fuel Adjustment Factor,简称FAF) 是指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使船舶的燃油费用支出超过原核定的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用,船公司在不调整基本运价的前提下,为补偿燃油费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此外,在已经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燃油价格又突然上涨,且幅度较大,船公司还会在正常收取燃油附加费外增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mergencyAdjust- ment Surcharge,简称EAS)。 燃油附加费作为运费的组成部分、且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低硫燃油附加费(Low Sulphur FuelSurcharge,简称 LSS) 是指为弥补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Ox EmissionControl Area,简称SECA)航行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附加费。 低硫燃油附加费作为运费的组成部分,且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货币贬值费(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简称CAF) 是指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发生变动,致使计收运费的货币贬值,船公司为弥补在货币兑换过程中的损失而加收的附加费。一般以基本运费的百分比计收。货币贬值费与运费有关,且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码头装卸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简称THC)是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如为起运港码头装卸费(Original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简称OTHC),或在中转港产生的THC,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相关费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为卸货港码头装卸费(Destination TerminalHandling Charge,简称DTHC),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五)其他常见附加费 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如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由运输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临时性附加费,如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其他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安全附加费、内陆燃料附加费等。 以上列举费用与运输过程有关,若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滞期费,速遣费 (一)滞期费(Liner Demurrage)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在企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证、有客观量化数据对起卸前和起卸后产生的滞期费进行准确区分的情况下,只将货物起卸前已产生的滞期费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否则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速遣费(Dispatch Money)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货物卸载,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返还租船人的约定款项。 速遣费发生在出口地货物装载时,且由船东返还给买方的,该笔费用可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扣减。速遣费发生在进口地货物起卸后,该笔费用不应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扣减。 三、装运延期扣款 装运延期扣款,是指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的船期条款或惩罚条款中对“船期延期装运”及其将导致的货款抵扣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本质上是违约赔偿,不属于与运输相关的费用。 对合同中存在“船期延期装运”条款,且发生合同规定的延迟装运情况后,卖方在发票中列明相应款项扣减情况的,该笔款项应当视为对卖方装运延期的惩罚金额,是买方因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装运而获得的赔偿。“装运延期扣款”不能作为成交价格的抵减项目,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 四、仓储费用 如在运输途中因航线安排或在出口国等待出口装船期而短暂停留发生的,视为与运输过程有关,作为运输的相关费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买方购买货物后,向中国运输之前,出于经营安排考虑在出口地进行仓储,该仓储费用视为与运输过程无关,不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信息来源:海关12360 供稿单位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石家庄海关、杭州海关、南京海关、福州海关 审稿单位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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