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申报时需提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什么是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有什么法规要求? 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本文将一一进行解读 01什么是危险公示标签
危险公示标签(我国又称为安全标签)是指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挂拴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标明有关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信息。
02什么是安全数据单
#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e Sheet,简称SDS,我国又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一些国家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简称MSDS),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文件。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供在生产、运输、存储、使用以及应急过程中的相关人员来使用。
03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来源 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作为全球统一危险公示的两种方式,来源于GHS。是由联合国编写的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标准化文件。目前最新版本为第九修订版。 GHS提出,符合GHS下物理、健康或环境危害统一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以及所含成分达到致癌性、生殖毒性或目标器官毒性标准、浓度超过混合物标准规定的安全数据单临界极限值的所有混合物,均应编制安全数据单。未达到GHS危险类别标准但含有一定浓度危害性成分的混合物,管理部门也可要求提供安全数据单。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在条目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强制性要求。同时,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原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原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节需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强制要求。 我国现在关于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编制的国家标准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系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04危险公示标签内容 危险公示标签必须要有以下六项要素 序号 | | | | | 1)包括化学品中英文名称、危险成分的名称。
2)对于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分类有贡献的主要成分名称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 | | 1)一种描述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图形。
2)一共有9种象形图,为方块形状,颜色为白色背景、黑色符号以及红色边框。 | | | 1)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
2)分为“危险””“警告”和无信号词。 | | | 1)描述危险性质的固定短语。
2)GHS已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制定的危险说明。 | | | 1)一个短语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
2)包括预防措施、事故响应、安全存储、废弃处置四个部分。 | | | 1)包括生产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在我国需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特别提醒: 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危险公示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 危险公示标签应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如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断面或侧面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危险公示标签的粘贴、挂拴或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05安全数据单内容 安全数据单按照以下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得随意变更。 安全数据单十六部分的基本要求
安全数据单十六部分的基本要求 | | 序号 | | | | | 主要标明产品名称,供 应商信息,应急电话,化学品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等内容。 | | | | | |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 | | | 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和食入。 | | |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 | | | 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 | | | | | | 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 | | | | | | 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 | | 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 致癌性等。 | | | 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累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 | | | 是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 | | 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 | | | | | | 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部分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考文献可在本部分列出。 |
特别提醒: 安全数据单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自行编制。为了保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和内容准确性,规避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仓储等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安全数据单编制时应收集大量的产品信息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 以下两种情况时需要对安全数据单更新: 随着对物质的了解加深,获得更多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信息,导致物质的分类发生改变; GHS修订时由于其本身的变化使安全数据单需要更新。 06常见问题 由于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本身的专业性,对于企业而言,往往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问题。 本文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如何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和运输标签? 运输标签的适用主体为危险货物,在我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运输标签是表示对应危险货物危险类别的符号图形。 对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商品,包装应张贴运输标签及危险公示标签; 对仅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则仅在包装上张贴危险公示标签即可,无需张贴运输标签。 如何处理保密的组分信息? 供应商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是应列明其危险性。 安全数据单内容前后出现不一致情况。 如安全数据单第二部分标注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经查询GHS规定该易燃液体闪点应小于23℃,但货物安全数据单第九部分理化特性标注闪点46℃,则前后矛盾,企业应根据货物实际闪点信息进行更正。 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如同危险化学品的“身份证”。海关部门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中会对此进行核查,企业要重视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编制工作。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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