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加工贸易企业,内外销同时并存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加贸企业内销的运作模式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加贸企业内销,主要有以下几种运作模式:
常见模式
那么,还有部分产品是设立加工贸易手(账册),以加工贸易保税的方式进行生产和销售。 这时候,企业就需要注意: 1、确认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内销所需要的项目;
2、加贸企业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设备的使用,注意鼓励类确认书规定的内外销比例,并且减免税设备限在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厂区或车间使用。 3、加强内销和保税物料的区分管理,尤其对于既国内采购又保税进口的同一料件,必须做好串换料的管理工作,如果没有串换料是最好。
内销补税模式
一种是先税后销,适用于大部分企业,企业须先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后,再进行内销; 无论是先税后销还是先销后税,都要注意内销和补税的时限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成本。 对于内销补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一、涉及反倾销税加贸货物进口环节的原产地申报;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详见海关总署令第211号) 三、关注特殊商品的内销条件;<span]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在内销前,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内销的条件如何,如: ▲天然橡胶。内销时须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游戏设备及其零件。不得内销,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不得内销,须由企业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商务会同省级信息产业部门、主管海关予以销毁。剩余料件、边角料,如果属于集成电路、电子调谐器、低噪声放大器等关键件(现场认定),亦由企业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商务会同省级信息产业部门、主管海关予以销毁。 ▲光盘生产设备。按产品状态取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同意进口批件后办理内销手续。 ▲原料药、药材及制成品。禁止内销。 ▲黄金及其制品。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第3点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出口转内销模式
这里的“出口转内销”主要指的是出口产品的内销,除了第二种模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我们同时还要关注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产品,可能需要补税,也有可能需要进口报关的,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海关会依法进行管控。 审查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可以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进行查询。 <span]另外,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企业直接去除商标和外包装便“出口转内销”,并不能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而是需要先取得外方授权,此外,还需考虑该商品所涉知识产权在我国境内是否存在权利争议。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加贸企业的内销,切记先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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