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是个热门的话题。那么涉及到非濒危/濒危物种证明该如何办理呢?小二君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濒危及非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的网上办理指引。 更新: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报关填报规范
使用单一窗口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系统入口如下图:
证书适用范围公约证书适用范围: 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野生动植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海上引进、乐器多次跨境转移、标本巡回展览、个人活体动物多次跨境转移。
海峡两岸证书适用范围: 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野生动植及其产品向台湾地区的进出口、乐器多次跨境转移、标本巡回展览、个人活体动物多次跨境转移。
非公约证书适用范围: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举个例子韩国出口到中国的“红参(人参)”,涉及《公约》濒危物种进口管理,由于属栽培(非野生),且不涉及《公约》内俄罗斯人参种群,对于进口该商品,海关凭《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予以验放。
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所以又被称为华盛顿公约,其主旨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通过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实现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
附录Ⅰ 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 附录Ⅱ 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Ⅲ 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该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请对照进行查询。
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通讯录: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7年第6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延展阅读: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许可证件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四个海关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的“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
二、进出口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
三、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口、再出口以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办理无纸化报关手续后,申请人应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纸面签注,海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请人免于向海关交验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四、为保障正常报关手续通畅,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验核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的,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应当制发纸质证书,海关验核纸质证书并进行纸面签注。
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以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5号)、《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令第34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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