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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内销选择性征税?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税。
举个例子,假设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内某加工贸易型企业有一批货物想要内销国内市场,依托“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通过“料件”或是“成品”进行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货物内销时,如企业选择按实际报验状态(成品)征收关税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成品内销征税手续,按成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成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或贸易保障措施的,按成品执行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
货物内销时,如企业选择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的,关税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成品征收。对料件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或贸易保障措施的,按料件执行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
二、内销选择性征税有什么好处?
一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般来说,料件与成品间的关税税率是存在差异的,通过“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综合税负的高低选择产品状态进行申报纳税,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更有利于区内企业灵活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二是提供更多申报选择。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打破了企业原本只能按照货物当时的状态申报纳税的固态模式,有利于增强企业自由选择货物状态申报纳税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类型企业入区发展。 三、内销选择性征税税费计征方式
A. 企业选择按料件征收关税
1.关税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料件完税价格×料件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料件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2.进口环节消费税计征: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成品完税价格+实征料件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成品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3.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成品完税价格+实征料件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B.企业选择按成品征收关税
将以上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计征公式内的“料件”替换为“成品”即可。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成都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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