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及进口时AEO企业编码填写规则: 中国的AEO高级认证企业向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高级认证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该国家(地区)进口商,该国家(地区)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企业从互认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填写规则示例)
您知道中国的高级认证企业如何享受AEO互认国家(地区)的便利措施? 如果您的贸易伙伴为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您知道他们如何享受中国海关的的便利措施?
为了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中国海关与其他AEO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带来的通关便利措施,现就AEO企业编码填制事项向广大企业进行科普,企业填写符合要求,才能享受到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目前已经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截至2021年5月,中国海关已经与全球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已经正式实施的国家(地区):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乌拉圭、哈萨克斯坦、 阿联酋、巴西、英国、塞尔维亚、智利、伊朗、乌干达等
了解贸易伙伴是否是互认国家(地区)海关的AEO企业
不同国家(地区)对AEO企业的称谓 新加坡——STP-PLUS企业韩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 中国香港——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 欧盟——安全AEO认证企业(AEOS)、简化海关手续及安全AEO认证企业(AEOC/AEOS) 新西兰——安全出口计划成员企业 瑞士、以色列、日本——经认证的经营者 白俄罗斯——第三类AEO企业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青岛海关、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