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加工贸易企业需要提供担保的直接出处来自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以下简称《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六条规定,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的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海关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文将具体介绍加工贸易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帮助你明明白白完成担保征收及退还手续。
Q;我们公司刚申请设立一本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告知我进口料件属于限制类商品,需要缴纳保证金。请问怎么办理? A:很多第一次遇到需要交担保的企业对这方面都不熟悉,我来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办理流程。
担 保 分 类
限制类担保:对管理方式为“实转”的限制类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担保,包括:(1)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2)失信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
风险类担保:除限制类担保外,海关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依法收取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担 保 方 式
保证金或保函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担保可采用保证金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两种方式。
保证金: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按海关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将应征保证金款项交至海关指定的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到账后,海关向企业开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
保函:以保函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正本,海关向企业制发收据。保函应当以海关为受益人,担保期限应为手册有效期满后80天。
担 保 类 型
单笔担保或总担保单笔担保:每个具体保税作业对应生成一份保证金征收单,企业缴纳一次担保,具体担保事项解除后,退还企业担保金。
总担保:企业先行进行总担保登记,保税作业环节确定的担保金额从总担保额度中扣除,核减总担保可用额,保税作业对应业务结束后,担保金额恢复到总担保可用金额中。
1单笔担保操作指南
保证金或保函的征收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审批通过后,“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二加贸系统”)海关端会根据参数捕中情况,对需征收担保的手册(账)生成担保征收单。
(1)企业可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查询办理。在网站登录栏中选择“卡介质”,插入电子口岸卡输入卡密码后登录。
(2)点击选择菜单“加工贸易”→“保税担保管理(金二)”可以进入保税担保管理模块。选择“保证金”→“保证金确认”进入确认界面,查询被担保单位保证金征收单信息,选择“待确认”数据状态的保证金征收单,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保证金确认录入界面。
(3)录入企业相关信息,担保类型选择“单笔担保”,担保方式可选择“保证金”或“保函”两种形式,对带“*”的必填项等信息进行补充录入,点击“暂存”可对当前录入的内容进行保存,“暂存”状态下的数据可进行修改,录入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完成保证金确认。
(4)企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海关在“金二加贸系统”对担保按不同类型审核确认后,生成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企业可正常使用加工贸易手(账)册。
注意:加工贸易手(账)册变更导致担保金额增加或担保期限延长的,由海关依法为企业办理担保内容变更手续。办理流程同手(账)册设立。
保证金或保函的退还手册核销结案后或担保事项解除后,企业可向海关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1)企业通过保税担保管理模块的“退还申请”,选择“保证金退还申请”,查询被担保单位保证金征收单信息,选择需要退还保证金的征收单编号,点击“退还申请”进入保证金退还申请界面。
(2)录入退还原因、金额等信息后,点击“申报”完成保证金或保函的系统退还申报手续。待海关在“金二加贸系统”内完成审核确认后,企业可携所需材料前往主管海关办理后续退还手续或取回保函。
(3)担保形式为保证金的,企业凭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退款联)以及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收据等材料,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担保形式为保函的,企业凭保函收据到海关办理保函退还手续。
提示: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风险类保证金退还时,海关按原担保金额返还;限制类保证金退还时,海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向企业支付利息,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返还。
Q:经过这么详细的介绍,我明白这本手册担保的办理流程了。如果企业以后涉及多本手册需要办理担保,有没有更方便些的操作? A: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采用总担保办理加工贸易担保,具体流程如下。
2总担保操作指南
总担保是以企业为单元,一家企业只能对应一个总担保,每次涉及保证金业务时从总担保的额度中核扣。总担保的形式既可以是保证金,也可以是保函。因总担保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企业多选择保函模式。不同于单笔担保,总担保的设立申请只能由企业端向海关发起。
总担保设立登记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选择“加工贸易”→“保税担保管理(金二)”进入保税担保管理模块,点击选择菜单“总担保”→“总担保设立登记”界面,录入被担保单位编码、担保方式等信息,填报完毕点击“申报”,待海关审核通过后,完成总担保设立。
总担保的使用当海关需要企业提供担保时,海关通过“金二加贸系统”生成单笔担保征收单。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的“保税担保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单确认。点击菜单“保证金”→“保证金确认”进入确认界面,担保类型选择“总担保”,并录入总担保编号、被担保单位名称等信息后,点击申报。系统审核校验,自动从总担保核扣相应金额额度,单笔征收单生效,无需海关人工审核。
该笔担保事项完成后,企业在“保税担保管理”系统选择“退还申请”→“保证金退还申请”,查询被担保单位保证金征收单信息,选择要退还征收单,点击“退还申请”,系统校验无误后,自动将相应额度核增回总担保,单笔征收单退还完成。
总担保的退还企业总担保下所有担保事项完成后,不需再使用总担保,可申请总担保退还。企业在“保税担保管理”系统选择“退还申请”→“总担保退还申请”,查询被担保单位总担保征收单信息,选择要退还总担保,点击“退还申请”,进入退还申请界面。
总担保只能一次退还,不允许分批退还。点击“申报”完成总担保退还手续。待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携所需材料前往主管海关取回保函或由海关将保证金退回企业。
提示:本篇仅介绍系统操作,具体业务要求请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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