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自报自缴? 答:企业“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
问:自报自缴的公告有哪些? 答:《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
问:自报自缴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自报自缴”与现有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审核置后。“自报自缴”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具体流程如下: 1. 通过电子口岸如实、规范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及各项目数据; 2. 利用预录人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 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 4. 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注意:以下情形系统不接受申报 一是企业申报的税费信息和海关系统计算的税费金额对比不一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 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如: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信息未通过系统逻辑检控的。
“自报自缴”实施后,一改以往“海关先人工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税收要素、核定企业应缴税款,企业再进行缴税”的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运用风险管理方式将审核后移。
必要时,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
来源:海关12360、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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