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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加贸边角废料,主观意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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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3: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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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里有两个词是混搭的,就是“边角”和“废料”。在海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规定里,只有“边角料”这一说法,且单指某一种状态;而“废料”则是民间加工贸易企业的普遍称呼,不仅仅指“边角料” 。

全国各地的《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显然采用了民间说法,这里的“废料”包括了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对于企业来说,以上五种形态的保税货物可以统称为“废料”。那么,海关是如何定义这些“废料”的呢?它们有什么样的区别?

定义
1、边角料: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剩余料件: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3、残次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4、副产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5、受灾保税货物: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区别
对于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我们可以重点抓住它们的主要区别,比如:
1、边角料vs剩余料:
它们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

2、边角料vs次品: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边角料是在单位耗料量内的,即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必须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而残次品是加工过程中产生无法出口的完成品和未完成品,不属于耗用。

3、成品vs副产品: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出口合同中是否规定需要出口。

在了解和掌握这些废料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如何管理好边角废料,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来说,不仅仅是贸易安全合规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管理稍有不慎,可能会影响成品单损耗的核算,甚至导致企业账册核销的不平衡......如果不能正确的统计和管理边角废料,也可能导致企业多补或者少补税,多补给企业带来损失,少补则会有被海关稽查的风险。

个人想法
对于企业如何管理好加工贸易边角废料,我有几点想法:

首先,企业的主观意识很重要。
很多企业主观上对边角废料的看法有偏差,认为其经济价值低,不值得投入精力管理。而且边角废料的正常耗用成本已经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从财务账面的角度看是没有成本的,所以有些企业从思想上对边角废料就不够重视,这是不对的。

更重要的是,因为加工贸易的特殊性,企业所有保税货物在通关、运输、存储、生产等过程中都要受到海关的监管,包括加工贸易的边角废料,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同样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如果违反海关相关规定,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企业应该加强对相关部门进行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管理规定的宣导工作,尤其是针对公司管理层,实现能够自上而下对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实行严格的管理。

其次,了解和掌握海关对边角废料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
我们目前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间经过五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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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规定很明确: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而且,也给企业提供了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处理方式,企业可以: 1、内销征税(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加工企业、加工贸易方式、同样料件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2、退运出境;3、企业放弃(也可销毁处置)。

当然,以上处置方式必须按照海关的规定来办理,企业不要想当然,擅自处理。同时以上规定只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的海关监管,按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办理。

另外,对于外发加工的边角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规定:“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最后,企业应建立相应账目对加工贸易边角废料进行管理。
1、以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数量如实记账,特别是多种贸易方式的企业,边角废料的保税和非保税至少能够在账目上区分清楚。
2、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所有的进出记录必须与事实相符,不能为了最终核销账册的平衡等原因而擅自更改边角废料的数量和进出记录。
3、每一笔账目必须有相应的单据凭证支持,边角废料的进出仓都要留下相关的记录表单和凭证。
4、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出仓时间必须为办理征税或其它海关规定的相关手续后的日期,否则即为违规。
5、所有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销售后的相关单据和凭证须存档保存。

如果能够从主观意识上认识到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重要性,就一定能够管理好!

作者:朝颜
来源:广州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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