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年人日均饮水量应在1500-1700ml左右,且应以白水为主。但是市面上销售的水种类繁多,有矿泉水、天然水、纯净水等等。超市里常见的瓶装饮用水是矿泉水?纯净水?还是天然水?在海关税则中这些种类繁多的水又该如何归类呢?
在税则归类中水是税目22.01的列名商品,但是22.01仅包括未加糖和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也就是大家通俗说的“白水”。通常归在22.01的水有以下几种: 1、饮用纯净水
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图:常见的饮用纯净水
根据税则22.01的注释:“一、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的规定,饮用纯净水,应归入2201.909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2、饮用天然水 天然水(natural water)是指只需最小限度的处理的地表水或地下形成的泉水、自流井水,不是从市政系统或者公用供水系统引出的,除了有限的处理(例如过滤、臭氧或者等同的处理)外不加改变。它既去除了原水中极少的杂质和有害物质,又保存了原水中的营养成分和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图:几种饮用天然水
饮用天然水显然也属于税则里的普通天然水。已包装的饮用天然水应当归入税号2201.9011(2021年进口关税率5%)。如果是未包装的应当归入税号2201.9019(2021年进口关税率5%)。在天然水的归类中必须注意,天然矿泉水并不属于税则里的普通天然水,不能归入2201.90项下,而应按矿泉水归类。
3、天然或人造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GB 8537-2008)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
图:天然矿泉水
人造矿泉水在国内称为矿物质水,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再经过纯净化加工,人工添加矿物质,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只要其所含矿物质成分及含量符合矿泉水标准,也属于矿泉水。
图:矿物质水(人造矿泉水)
在《税则注释》中关于矿泉水有如下规定: 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 含天然盐类或气体的天然矿泉水。这些矿泉水的成分各不相同,差异甚大,通常按其盐类的化学特征来分类,例如: (一)碱性矿泉水。 (二)硫酸盐矿泉水。 (三)卤化矿泉水。 (四)硫化矿泉水。 (五)含砷矿泉水。 (六)含铁矿泉水。 这类天然矿泉水也可含有天然或添加的二氧化碳。 人造矿泉水,即用普通饮用水加入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有效成分(天然盐类或气体)生产出与天然矿泉水性质相同的水。 根据以上规定,各种未加糖和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矿泉水(无论是天然的、人造的还是含汽的)均应归入2201.101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图:含汽矿泉水
4、汽水 汽水,顾名思义就是充气(碳酸气)的水。 税则22.01项下对汽水有如下解释:“三、汽水(充碳酸气的水),即在压力下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的普通饮用水。人们通常称之为“苏打水”或“假矿泉水”,而真矿泉水则是天然矿泉水。本品目不包括加了甜物质或香料的汽水(品目22.02)。”这里与我们通常的理解有较大差异。我们最常见的可乐、雪碧等汽水是不能归入税目22.01项下的。只有一部分不加甜物质及香料的“苏打水”能按“汽水”归入2201.102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图:苏打水
来源: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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